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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市 武汉出手→
发布日期:2024-05-24 21:08     点击次数:145

  5月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共十条措施。

  其中明确,加大对新城区支持力度。统筹推动新城区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各相关区、市直相关部门集中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资源支持新城区重点区域发展。2024年12月31日前,购买新城区特定商品住房项目的家庭,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购房消费券用于购房。各新城区可结合辖区实际,对于各类人才、多子女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进一步制定支持住房消费措施。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汉南)区、长江新区参照执行。

  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对武房发〔2023〕8号文件中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在武汉市仅有一套住房且正挂牌出售的家庭,办理新购一套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住房。

  调整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方式。认真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建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可继续采取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方式,异地建设或购买符合条件的存量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2024年12月31日前,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6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2个月内出售原自有住房的家庭,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财政部门对其出售原自有住房已缴纳的增值税按计税价格的1%给予补助。组织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收购置换购房家庭的自有住房,用于市场化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等。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三方联动,实现旧房“先卖”、新房“优买”。各区可制定“卖旧买新”优惠措施支持置换购房家庭购买本辖区新建商品住房。

  盘活商办类用地和项目。对存量商办类开发用地和在建项目,按照规定程序推进“商改租”“商改住”。合理调整商办类房屋用水、电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办类房屋(不包括已交付使用的存量房屋)实际作为家庭居住用途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房管部门集中申报,承担相应改造费后可调整为民用水、电收费标准。对商办类房屋库存过大的区域,除有明确招商引资项目需求的,暂停新增商办类开发用地供应。

  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别化分级管理,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0.6—0.8的差别化预售资金监管系数。加大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融资协调力度,对符合“白名单”条件的合规房地产项目应贷尽贷。

  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试行单独核发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施工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增加申请预售许可次数,预售许可最低规模不小于栋。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简化预售方案办理程序,实行“即报即办即备”,加快项目上市。2024年12月31日前,对中心城区、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主体结构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并已明确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在达到规定预售形象进度前实施全额预售资金监管。

  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

  提升房屋交易服务水平。通过安居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商品房销售全流程服务,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房交会,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全力推行“放心购”“安心购”“省心购”服务,开展“15天无理由退房”试点,确保平台新建商品房项目“真房源、真价格、保质量、保交付”。

  近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提到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抓紧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在中央定调之下,地方层面的房地产市场政策进入密集优化调整期,包括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举措、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住房“以旧换新”、优化限购等。

  4月28日,四川省成都市出台通知,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政策。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即全市范围内住房交易不再审核户籍、社保等购房条件,不再限制购买套数。同时,全市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选房,由企业自主销售。通知自2024年4月29日起正式施行。

  4月30日,天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12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4月3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已拥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的居民家庭,在五环外新购一套住房。

  5月1日,南京公积金发布新政,支持南京都市圈缴存职工在南京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享受住房公积金提取同城化待遇。适用城市包括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淮安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即南京都市圈9城公积金互认互贷。

  5月3日,上海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联合倡议发起商品住房“以旧换新”活动。购房居民先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买新房的意向,再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优先推动其旧房交易,旧房成功出售后按约定完成新房交易。首批参加倡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0余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近10家。首批参加倡议的项目30余个,主要分布在上海嘉定、松江、青浦、奉贤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区域。